中信保诚人寿发布延长新冠肺炎相关理赔措施和服务方案

来源:东方网    2022-01-2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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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21年秋冬,国内散发本土新冠疫情仍在持续,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对此,中信保诚人寿于近日发布延长新冠肺炎相关理赔措施和服务方案,继续在疫情防控关键期积极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据了解,这是中信保诚人寿自2020年以来第九次发布针对新冠疫情的产品责任扩展公告。根据方案,凡持有中信保诚人寿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有效保单的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接受诊疗,理赔时取消就诊医院、等待期、免赔额、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的限制。

针对重大疾病保险的责任扩展,方案规定:

(一)持有中信保诚人寿重大疾病保险有效保单的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导致重大疾病,取消等待期及就诊医院的限制。

(二)持有中信保诚人寿重大疾病保险(不含防癌保险及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有效保单的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首次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扩展责任保险金。被保险人持有一份或多份重大疾病保险保单,额外给付扩展责任保险金以一次为限,且获得额外给付扩展责任保险金合计给付以50万元为限。本额外给付扩展责任保险金的给付将不影响客户重大疾病保障额度。

针对意外险、意外医疗保险的责任扩展,方案规定:

(一)持有中信保诚「宝康」少儿意外伤害保险B款、中信保诚意外伤害保险B款、中信保诚「今生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中信保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中信保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中信保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中信保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有效保单的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身故的,适用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伤残的,适用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

(二)持有中信保诚「E畅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有效保单的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身故的,适用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伤残的,适用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按保单上载明各交通工具种类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中最高的一项保险金额作为给付依据。

(三)持有中信保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信保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信保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中信保诚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中信保诚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B款有效保单的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接受诊疗,适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四)持有中信保诚「宝康」少儿意外伤害保险B款、中信保诚意外伤害保险B款、中信保诚「今生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中信保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中信保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中信保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中信保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中信保诚「E畅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中信保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信保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信保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中信保诚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中信保诚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B款有效保单的被保险人,额外给付扩展责任保险金以一次为限,且获得额外给付扩展责任保险金合计以10万元为限。

此外,中信保诚人寿已针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通24小时报案受理、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的服务,客户可随时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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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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