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8日讯 今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申请文件,同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证监会表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