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记者2月9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四部门: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22-0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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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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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月9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意见》提出,加快补齐能力短板。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科学布局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鼓励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打破跨领域协同处置机制障碍,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置效果。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掺烧市政污泥、沼渣、浓缩液等废弃物,实现焚烧处理能力共用共享。

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以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

【责任编辑:刁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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