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在参加广东团小组审议时说,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将资金池业务、非法集资活动等私募基金典型违法行为纳入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和非法集资罪。
两会期间,关于完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从严监管、持续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的话题受到代表委员关注。一些代表委员认为,新证券法施行已两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已一年,资本市场法治化根基进一步筑牢,市场生态得到进一步优化,建议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供给,严惩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资本市场法治体系逐步完善
在代表委员看来,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资本市场生态持续优化。
一方面,资本市场法治体系逐步完善,行政处罚、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追责体系初步形成。“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以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为核心,以刑法、企业破产法为支撑,以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干,以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行业协会自律规则为配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国俊表示。另一方面,严格执法,不断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打击力度,持续提升执法效能。“近两年来,证监会全系统共作出处罚决定720件,罚没款金额98.64亿元,市场禁入195人次,执行收缴罚没款26.29亿元。同时,稳步提升执法效率,执法重心更加侧重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大案要案,及时回应市场关切,有力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柳磊表示。
此外,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指出:“注册制让发行人履行充分披露信息义务,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全面核查验证并提出专业意见;投资者本着买者自负的规则进行判断决策,政府回归市场‘守夜人’的角色,专注制定规则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在资本市场法治根基不断夯实、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的同时,代表委员们建议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加大惩戒力度。
王建军建议,将欺诈发行罪纳入金融诈骗罪进行规制,最高刑期由15年提高至无期;将私募领域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变相“伪私募”纳入刑事打击范围,防范化解私募领域风险;建议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将资金池业务、非法集资活动等私募基金典型违法行为纳入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和非法集资罪。
王建军还表示,高度重视私募风险防范和化解,抓紧出台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健全完善照前会商等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在完善长效机制方面,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中国证监会原主席尚福林表示,加强金融领域法治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规则。全国政协委员、中泰金融国际董事长冯艺东表示,只靠事后惩罚难以有效防范信披违法行为,应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细化信息披露标准,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信息披露行为。
此外,压实注册制下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资本市场监管越来越严,证券审计机构责任日益重大。”全国人大代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余瑞玉表示,证券审计机构既要保证专业性,又要保证独立性。在新的市场环境中,只有审慎把关项目,提升风险评估的精准性,才能满足注册制下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要求。冯艺东建议,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会计中介机构的独立审计作用,严格执行会计审计方面的相关规定,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供给
在代表委员们看来,资本市场治理需久久为功,应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供给,护航全市场注册制改革。
在推进证券集体诉讼常态化方面,“康美药业案的判决,充分彰显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威力,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成本,给资本市场参与主体带来巨大震撼。”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西安分所主任方燕表示。
发挥监管合力,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石。全国人大代表、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主任冯帆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应进一步加强与证监会以及最高法、公安部等密切协同,积极推进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各项工作,加快健全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推动依法完善监管,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此外,还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培训,将投教工作纳入国民教育。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表示,下一步,北京证监局将在证监会的领导下,把握一个“顺”字,理顺投保检查组织机制和违规惩戒机制,推动投保检查工作常态开展。围绕一个“实”字,在开展投教活动、投教基地管理、投教纳入国民教育等方面强化实效性,提高投资者教育有效供给。落在一个“通”字,畅通代表人诉讼和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健全投资者维权救济机制,以“首善标准”改善优化辖区“大投保”格局,全面促进投保工作迈上新台阶。
(昝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