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3起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在全国各地抢抓农时开展春耕春播时节,指导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2022年农资打假审判工作,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涉农资领域犯罪不仅侵犯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管制度,而且直接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犯罪,依法判处自由刑的同时,依法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同时,各级人民法院注重延伸审判职能,有效化解矛盾,通过司法手段最大限度保护受害农民利益,降低农民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3起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分别为张传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造成农作物减产案和申洲明、王和中未取得兽药经营资质销售伪劣产品案以及马志杰等生产、销售伪劣种子造成农作物减产案。
在张传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造成农作物减产案中,被告人张传义伙同他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药,导致600余户农民的1600余亩小麦减产86万余斤,经济损失达86万余元,致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张传义案发后能够主动退赔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被告人张传义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在申洲明、王和中未取得兽药经营资质销售伪劣产品案中,被告人申洲明、王和中以不合格兽药冒充合格兽药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分别达到104万余元和70多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申洲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退赔,可从轻处罚。王和中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据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申洲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3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和中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在马志杰等生产、销售伪劣种子造成农作物减产案中,被告人马志杰生产、销售伪劣胡萝卜种子,农户种植后,先后出现大面积红苗、死苗现象,经测产评估和鉴定,正规“德尔红88”胡萝卜种子的亩产量为5625公斤,马志杰等人销售的胡萝卜种子测产亩产量仅为3164-3535公斤,致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告人尹明华、刘德堂销售该伪劣胡萝卜种子,所售种子分别造成122万余元和42万余元的损失,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马志杰、尹明华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刘德堂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尹明华、刘德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法院经综合考量,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马志杰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尹明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刘德堂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