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证券违法行为

2021年,深圳证监局重点查办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查办数量同比提高38%;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类案件大幅增加,案件查办数量同比增长4倍;

深圳证监局: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证券违法行为

来源: 中国证券报
2022-03-31 07:16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2021年,深圳证监局重点查办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查办数量同比提高38%;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类案件大幅增加,案件查办数量同比增长4倍;办理内幕交易类案件占比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内幕交易多发态势趋缓……

3月30日,深圳证监局2021年稽查执法“大数据”出炉。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该局以服务注册制改革为中心,以防控重大风险为重点,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证券违法行为,着力完善证券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持续净化辖区市场生态,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紧盯董监高等“关键少数”

摸清监管重点有助于了解监管“高压线”,避免“踩雷”,对上市公司、各类金融机构及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深圳证监局共办理案件32件,全年按程序向公安机关移送各类涉嫌犯罪案件线索30件。

在查办案件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类11件,占比34%;内幕交易类7件,占比22%;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类5件,占比16%;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类3件,占比9%;操纵市场类2件,占比6%;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类1件,占比3%;其他类3件,占比9%。

深圳证监局对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中介机构和私募基金违法违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这些重点领域共查办案件23件,占总查办案件比重为72%。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类案件大幅增加,案件查办数量同比增长了4倍。深圳是国内私募重镇,截至今年2月底,深圳地区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达到4299家,管理的基金总规模达到2.37万亿元。分析人士认为,对私募违规保持高压监管能有效警示市场、防范化解私募领域风险。

查办重点领域案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坚决打击。2021年,深圳证监局共承办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6起,依法查处通过虚构购销业务、虚构保理业务并辅以虚假资金循环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多个领域。

此外,面对股市操纵手段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操纵主体呈现出团伙化、职业化、链条化的特征。深圳证监局深入研判线索,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查办了2起操纵市场案,全链条打击黑嘴、暗庄、配资中介勾结串联谋取非法利益网络。

其中,方某某案是深圳证监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一起暗庄勾结黑嘴,通过“抢帽子”手法进行市场操纵的证券市场大案。该案主犯“牛散”方某某系惯犯,此次隐身幕后,通过中介与多个黑嘴团伙勾结,操纵黑嘴利用直播间、微信群诱骗投资者高价买入股票,其反向卖出,牟取巨额利益。初步查实涉案交易金额高达20余亿元、非法获利超2亿元。据悉,目前本案正由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中。

在私募监管领域,2021年,深圳证监局共计对18家私募机构及15名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4家私募机构立案稽查,对3家机构及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向公安部门通报24家风险机构涉刑线索。

汇聚执法合力

除在查办重点领域案件方面下功夫外,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该局凝聚执法合力,全方位推动《意见》在深圳落地。

一方面,加强基础建设,完善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深圳证监局立足深圳实际情况,与市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联合牵头,制定了落实《意见》的“深圳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议。“深圳方案”汇聚42家相关单位合力,进一步发挥深圳先行示范政策优势,在完善金融司法体制机制、健全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与打击“伪创投”等领域的经济特区立法、深化深港监管交流合作等方面积极创新,为深圳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另一方面,加强行刑衔接,深化与公检法机关执法司法合作。2021年,深圳证监局重点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协作,深化行刑衔接体制机制建设。先后与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三分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等公安司法机关开展走访、座谈交流,探索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合作机制,提升执法协作效率。

深圳证监局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2021年协助市公安局对2起证券场外配资、1起期货场外配资案件开展现场收网行动。

(黄灵灵)

【责任编辑:刁云娇】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