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26日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突出问题的通报》。
《通报》指出,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下称“关联交易系统”)和商业银行股权监管信息系统(下称股权系统)分别于2020年9月、2021年2月上线运行,有效提升了银行业保险业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但在系统运行管理中发现,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存在数据错报、漏报、瞒报等突出问题。
数据报送仍存三大突出问题
《通报》指出,目前部分银行保险机构主要存在数据报送不及时、数据填报不准确、数据穿透不到位等问题。其中,多家银行保险机构未完成股权系统等基础数据报送。
《通报》称,一是未报送基础数据。截至目前,仍有多家银行保险机构未完成股权系统和关联交易系统的基础数据报送。如河南汴京农商行、甘肃永昌农商行、黄石农商行等未报送股权基础数据,内蒙古银行、大新银行、永安财险等未报送关联方档案。
二是未报送重要报告。如哈尔滨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自贡农商行等,未按要求在股权系统中报送主要股东评估情况;株洲农商行、天津宁河村镇银行、农银人寿等,未在关联交易系统中报送关联交易制度。
三是重大关联交易、股权变更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披露。部分商业银行在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变更后,未在股权系统中予以更新。如2021年6月,某银行注册资本由68.5亿元变更为76.1亿元,但截至目前,股权系统中相关信息仍未更新。
在数据填报不准确上存在填报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现象。
《通报》提出,主要包括数据单位错误。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将以“万元”为单位的数据按照“元”为单位填报,导致交易金额、注册资本、持股数量等数据出现巨大差异。同时,还有填报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现象。如将非金融企业股东的股东类型填报为“非银行金融企业”“职工自然人”等,将持股比例较低的股东填报为控股股东,上市商业银行填报股权“未托管”等。
在数据穿透不到位问题上,部分商业银行仅填报一级股东情况。
《通报》显示,一是股权结构未按要求逐级穿透。部分商业银行仅填报一级股东情况,未按监管规定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
二是关联方档案不完整。部分银行保险机构未报送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或关联法人未向上穿透认定,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关联方数量小于20人/家,与事实严重不符。
《通报》同时说明了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银行保险机构合规意识差,对数据质量重视不足,填报敷衍了事,内部审核把关不严。银行保险机构未建立有效的系统数据质量监控体系,工作机制和流程存在漏洞。内部责任分工不明确,缺乏事后数据质量的考核评价以及责任追究。
将联合系统建设单位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抽查
针对上述问题,《通报》提出了改进方面。
从认识上来看,应提高认识,压实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数据质量是监管信息系统有效应用的基础,也是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的基本保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提升数据质量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数据的填报维护,严格落实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报送的及时、准确、完整。
在自查整改方面,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照通报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举一反三,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强化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数据质量问题要加大内部责任追究力度。
在监管方面,各级监管部门要强化督导,加大数据质量监管力度,持续关注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质量问题,做好审阅把关,加强抽查督导,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重点关注未报送基础数据、股权结构未逐级穿透、关联方档案不完整等问题,对数据质量问题严重、屡错不纠、整改不力的机构,要综合运用监管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大问责处罚力度。公司治理监管部将联合系统建设单位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