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香港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以下简称《联合公告》),决定批准两地交易所正式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以下统称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互联互通下的ETF交易将于2022年7月4日开始。
同日,沪深交易所表示,目前ETF纳入互联互通机制的业务和技术等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业内人士表示,将ETF这一适合被动投资的指数化基金产品纳入互联互通,有利于丰富互联互通投资品种,进一步便利境内外投资者参与两地资本市场,增强A股对境外中长期配置型资金的吸引力,提高内地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水平,也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提升中国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相关业务规则等已确定
技术系统已准备就绪
根据《联合公告》,今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以来,两地监管机构在ETF纳入互联互通的准备工作上通力合作。目前,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均已确定,技术系统已准备就绪。
就在几天前,中国证监会于6月24日发布了旨在规范互联互通相关活动的《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同日,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也发布了配套实施细则。
《联合公告》介绍,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投资者教育合作等安排达成共识,双方将继续做好ETF纳入互联互通投资者教育和投资知识传播工作,加强执法合作,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维护互联互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联合公告》要求,两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互联互通各项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ETF纳入互联互通相关业务。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践操作的差异,审慎评估和控制风险,理性开展互联互通相关投资。
《联合公告》还提出,市场各方应抓紧做好启动前的准备工作,确保ETF纳入互联互通顺利实施。
在《联合公告》发布之后,上交所当日表示,前期已正式发布了ETF纳入互联互通机制的相关业务规则,向市场明确了ETF纳入条件、调整机制、交易安排等事项;同时,为确保市场准备就绪,上交所已组织市场参与者进一步做好业务启动的相关准备工作,与会员机构开展多次交易系统通关测试,督促会员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目前ETF纳入互联互通机制的业务和技术等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深交所表示,已发布相关业务规则,明确ETF纳入条件及调整机制、交易安排等事项。同时,深交所与相关各方密切协作,组织市场参与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与会员机构联合开展多次技术系统测试,督促会员加强业务风险防范,认真做好投资者教育服务。目前,业务、技术和市场等各方面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沪深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还于6月28日公告了首批将于7月4日正式纳入沪深港通标的ETF名单。其中,沪股通ETF53只,包括上证50ETF、金融ETF、红利ETF等;深股通ETF共30只,覆盖创业板ETF、沪深300ETF等核心宽基产品,以及生物科技ETF、芯片ETF、碳中和ETF等代表性行业主题产品,主要集中在先进制造、数字经济和绿色低碳等领域。港股通ETF共4只,包括盈富基金等股票ETF。
切实加强
跨境监管合作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有序推动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分别于2014年11月17日和2016年12月5日推出沪港通、深港通机制,开创了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跨境投资新模式。沪深港通开通以来,整体运行平稳有序,证监会持续优化完善沪深港通交易、结算、监管等各项制度,扩大沪深港通每日额度,推动南北向“看穿式”监管,先后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在港上市生物科技公司、科创板公司股票纳入标的,推进内地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两地市场共同发展。此外,中国证监会在优化停牌机制、改革尾盘交易机制、完善持股上限管理方式等方面均做了制度完善,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截至2022年5月底,沪深股通资金合计净流入约16334亿元,港股通资金合计净流入约20098亿元。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拓展互联互通交易标的,切实加强跨境监管合作,支持中国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促进两地市场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吴晓璐 邢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