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年内对3478起异常交易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专家建议,谨慎参与异常波动股票交易
近期,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情况,沪深交易所持续加大监管力度。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7月24日,沪深交易所7月份对405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此外,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49份;深交所对11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进行纪律处分。
从年内情况来看,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已经对3478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平均每月约496起。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641份,平均每月91份。深交所对102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进行纪律处分,平均每月14宗。
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文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息披露已经成为监管的重心,今年沪深交易所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不仅可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还可以遏制投机炒作行为,引导理性交易。
“沪深交易所加大了对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力度。”巨丰投资首席投资顾问张翠霞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往往存在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揭示不充分的情况,不仅破坏上市公司的形象,还常常引发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一些股东或个人会利用不正当的信息披露进行内幕交易或股价操纵,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近期,上交所还对*ST博天等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退市海医等退市整理股票和严重异常波动可转债持续进行重点监控;深交所对涨幅异常的“中通客车”“赣能股份”进行重点监控。
张翠霞表示,“一些热门股被交易所重点监控,意味着有一定的潜在风险,很可能迎来股价下跌,因此投资者需及时关注监管动态,谨慎参与异常波动股票交易。”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全面的信息披露是保障投资者利益、推动证券市场良性发展的根本所在,投资者应更加关注企业本身的经营情况,尤其应当密切关注上市企业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信息披露风险,避免踩雷。
(郭冀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