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支持新基建,开发性金融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加强培育市场化主体、凝聚市场化合力
调增政策性银行8000亿元信贷额度,并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对接机制;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规模共3000亿元,用于补充重大项目资本金,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近段时间,一系列加大对基础设施投融资支持的政策陆续出台。作为新业态、新产业、新服务发展的重要支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也是此次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向的重点领域之一。
新基建蕴含新机遇。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截至去年底,我国数字经济占GDP比重接近四成。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利于对冲疫情影响、稳住经济大盘,还能够为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奠定基础、创造条件。可以说,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
与传统基础设施建设一样,投融资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因素。但新基建在建设内容、项目风险、抵押担保等方面与传统基建有着诸多不同,投融资面临一些新问题。比如,除了土建等固定资产投资外,在新基建项目中,轻资产和非固定资产投资往往占比较高,抵押担保难度较大。再如,由于数据要素商业化仍在探索阶段,有的新基建项目还未形成非常明确的盈利模式,且面临技术迭代较快等风险。可以说,“看好”新基建项目容易,“看懂”却比较难,如何评估项目、合理投资,对金融机构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对于开发性金融而言,新基建等不确定性较强的新兴投融资领域,正是“用武之地”。区别于财政支持和商业金融模式,开发性金融是依托国家信用、以中长期投融资和市场化方式支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金融形态。它的优势是连接政府与市场,在市场发育不足的领域培育市场、完善制度,助力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在传统基建领域,尤其是重大项目建设中,开发性金融一直发挥着中长期投融资主力军作用。在新基建投融资领域,开发性金融理应更好地发挥创新引领作用,以市场化方式探索新模式新路径,推动这一领域发展壮大。
更好地支持新基建,开发性金融首先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开发性金融必须坚持依法合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遵循市场规律。投融资项目既应有较强的社会效益,也应有一定的经济可行性,能实现保本微利、投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
加强培育市场化主体。开发性金融是沟通银政、政企的桥梁。新基建项目涉及地方政府、建设企业、互联网企业、通信运营商等,参与主体广泛。开发性金融应发挥行业研究能力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合作多的优势,帮助市场主体了解行业政策、设计融资方案、规划发展路径等,协助企业完善财务、资金、团队等内部管理,为新基建项目“融资”又“融智”。
凝聚市场化合力。开发性金融在自身创新融资模式的同时,还需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比如探索通过银团贷款、“融资+担保+贴息”等多种方式带动商业性金融参与进来,将开发性金融的政策优势、资金优势与商业性金融的服务优势、网络优势结合,共同支持新基建。
当前,在各地都能看到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加速应用的蓬勃景象,但也要看到,新基建仍处于发展初期和市场培育阶段。期待开发性金融这一“融资先导”能成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坚实后盾,在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中发挥更大作用。
(赵展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