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

来源:东方网    2022-10-27 15:38
来源: 东方网
2022-10-27 15:38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为进一步推动案件管理工作提档升级,全面提升案件管理工作标准化、智能化、一体化,近年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思路,以做实做细案件管理工作为切入点,聚焦案件管理主责主业,突出业务监督和业务分析工作重点,积极发挥业务管理枢纽作用,服务保障各项检察业务有序开展。

一是严把案件受理审核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重点审核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卷宗装订是否符合要求、案件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是否一致、案件办理期限是否到期、嫌疑人强制措施状态、在押嫌疑人是否移送换押证、是否符合收案条件等等,严把案件受理质量第一道关口。  

二是严把案件办理流程监控关。坚持办案流程监控常态化、实时化,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对各业务部门办案进展情况每天进行系统监控检查,对即将到期案件在统一业务系统上对办案人进行办案期限提前预警,保证各业务部门案件办理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在流程监控中实施口头监控和书面监控的方式,对于业务部门案件办理中案卡填录漏填、错别字、遗忘扫描等问题一般采取口头纠正形式;对于案件法律文书差错、办案程序差错、案卡填录重大错误等问题,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充分发挥案件流程监控的作用,促使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化。

三是严把送案审查关。对各业务部门办结移送案管部门的案件,首先审查案件办理是否超期,案件在统一业务系统上办结信息填写是否完整,送案流程节点是否完结,案件法律文书是否规范标准,再审查是否有赃款赃物,在押嫌疑人是否有换押证等,通过慎密审查,严把送案关口。  

四是严把法律文书审核关。案管部门除在案件收案环节审核移送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和格式规范情况外,还将关口前移,对各业务部门法律文书的制作、电子印章使用、打印进行相应监管,所有法律文书的打印均应在案管部门指定的打印机上处理,所打印的法律文书格式和内容由案管部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对各业务部门办案法律文书的统一监管,有效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化。

五是严把涉案款物审核关。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涉案款物,案管部门对照案卷中赃款和赃物移送清单进行逐一对照验收,对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有遗漏或与清单不相符的,要求案件移送机关立即补正,否则不予接收案件。在案件录入统一业务系统时,同时将案件赃款和赃物一并登记录入系统,为办案人员查阅处理涉案款物提供服务。在案件移送法院环节,案管部门负责将案件卷宗、赃物移送清单、电子卷宗光盘一并移送法院。  

六是严把案件信息公开审核关。对于刑事检察业务部门重大、热点刑事案件的办理环节和办理情况,一审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作不起诉决定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均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全程监控、及时督促业务部门公开案件信息,并把好审核关,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合规。通过对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不起诉案件、一审生效判决案件的信息、法律文书对社会进行公开发布,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

七是严把案件评查关。一方面统一案件评查标准。针对业务部门特点,从实体、程序、办案时限、法律文书、案件风险评估、赃款赃物处理、案卷装订等方面制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制作统一的案件评查登记表,将案件质量划分为优质、合格、瑕疵、不合格四个等级,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据可依。另一方面,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办结的案件进行常规抽查,通过评查对不规范问题及时提出评查意见,督促办案人员及时整改。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进一步规范了办案部门和办案干警的执法行为,强化了检察干警的案件质量意识。  

八是严把业务分析关。全面建立业务数据质量常态化监管、通报机制,持续加强业务数据的日常审核、专项抽查,切实把好业务数据源头关口,确保数据精准可靠。充分调动各业务条线参与分析研判的积极性,深入分析业务数据反映的深层次问题,确保提出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和实操性。做好分析研判“后半篇文章”,确保研判意见落地,引领、促进检察业务提升。

(作者:许金钟 一级员额检察官)

免责声明:该文章系我网转载,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新闻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责任编辑:钟经文】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