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水右科技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核发,材料提交审核通过后,马上领到证,太好了!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帮助业主节约了时间,这项简化办里证的改革措施利企便民,感觉我们城市的营商环境创新,真的越来越好!”中介机构帮办人员小洪,真心表扬了南安市水利局审批窗口。
水利局审批科工作人员介绍,核发的这本取水许可证是泉州地区率先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第一本。
据悉,为落实“三争”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好“项目奋战年”,争上游、创一流,南安市水利局在取水许可审批服务中,简化部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压减环节2个,压缩时间约12天,加快审批速度,助力企业好办事办成事。
这项改革举措具体内容:
一、取水企业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如涉及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由企业承诺符合取水要求,水利部门直接予以审批。
二、申请人已取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取水工程(设施)自验合格,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核发”,原由水利部门组织的取水设施验收调整为企业承诺,水利部门当场核发,审批时限从7个工作日压减为即办。水利部门采用事后抽查检查的方式予以监管。
可采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情形:
(1)年取用地表水50万立方米以下,以及日取用地下水100立方米以下的非高耗水、非高污染行业自备水源的建设项目;
(2)国家或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灌区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生态补水工程(河道外用水的)等建设项目,且实际建设规模与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文件基本一致。
水利局审批科温馨提醒,论证表填报应当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的基本要求。若是地下水取水工程,水质检测报告,需找有CMA资质(中国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指标依行业标准要求而定。若涉及生活饮用水的,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检测。
取水许可证核发后三个月内,水利局将就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强化事后监管。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不实的,由水利局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水利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撤销取水许可证,并对申请人予以信用惩戒。(梁旭辉 洪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