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惩治、监督、预防、教育等方式,全方位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环境。
一、聚焦“惩”“治”结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考量
融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做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的办理工作,全面落实“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要求,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始终。一是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组织、教唆、拉拢、利用未成年人犯罪从严追诉、慎重从宽。二是保障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巡回检察常态化监督,对看守所存在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押混管等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三是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涉嫌较轻犯罪并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加大附条件不起诉力度。四是坚持以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为导向。对5名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同步开展不起诉训诫和帮教工作,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让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二、聚焦综合保护,深层次监督相关职责履行
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严密监管、堵塞未成年人保护漏洞。一是对相关场所开展常态化检查,督促行业经营者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形成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多次入住旅馆、酒店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二是督促家庭教育职责落实。对18名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三是在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通过走访调查、联合检查、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三、聚焦多维预防,全方位建设平安校园
一是对“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主要针对苏木镇小学、幼儿园等学校进行督导,特别对曾经发生过校园性侵案件的学校进行重点督导检查,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二是实现全旗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为主阵地,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和教育,选派9名员额检察官担任14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利用各个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做好送法进校园工作。三是深入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检查学校食堂、宿舍、教室等场所以及配套设备、消防设施、学校监控等,督促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公安机关加强校园警务管理,推动校园周边“护学岗”“高峰勤务岗”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四是深化以案释法宣传和教育。检察官先后走进校园、社区、嘎查村,通过法治宣讲、网络直播和做客电台广播等方式开展宣传,开通“法治教育云课堂”检察普法宣传栏目,通过线上授课、短视频以案释法,持续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四、聚焦以助促治,多渠道救助帮扶困境未年人
一是全面落实“三查融合”机制,强化内部信息互通,细化涉未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和办理流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6名未成年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3万元。二是积极与公安、妇联、司法等部门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国家司法救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线索的实时移交,在司法救助同时同步推进医疗、教育、残补、社保等方面救助举措,努力实现全方位多角度救助。三是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联合团旗委、学校、公益组织为辖区家庭困境儿童送去“温暖包”“法治礼”。积极引入社会力量,联合爱心企业困境未成年人捐赠助学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