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细化明确不得减持的若干情形

9月26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北交所修订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以下简称《指引》)。

沪深北交易所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细化明确不得减持的若干情形

来源:证券日报    2023-09-27 02:00
来源: 证券日报
2023-09-27 02:00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9月26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北交所修订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以下简称《指引》)。

具体来看,《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的标准。破发是股价低于首发时的发行价。为避免人为操纵,要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都不破发才能减持;破净是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为提升判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设定了两个比较基准点,即最近一期财报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年报,只有都不破净才能减持。与破发相同,也选取了二十个交易日,都不破净才能减持。此外,为保障价格的可比性,破发、破净都采用了向后复权的计算方式;分红不达标包括两类:一种是三年都没有分红;一种是三年分红累计的金额没有达到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判断的年度是披露了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此外,针对连续亏损公司少量分红是否可以减持的特殊情况,《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规定。

二是明确二级市场减持的范围。按照一般理解,二级市场是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如果其他减持方式是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实现或者与其类似的,也应参照相同的标准执行。

三是明确预披露时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在减持启动阶段即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判断是否触及不得减持的情形,如果触及则不能披露;如果符合减持的条件,则可以披露减持计划。

《指引》则根据北交所上市公司发展阶段、企业特点和监管重点,优化调整不得减持的情形。除破发、破净情形外,增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存在亏损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市场表现、经营业绩绑定,防止随意套现走人,引导其注重经营质量,积极维护股价,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考虑到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保留适度盈余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暂不将减持限制与分红情况挂钩。此外,北交所本次规则修订还细化了具体执行标准,便于理解执行;以及明确特殊主体比照执行的口径,防止监管套利。

据悉,针对违反相关要求减持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其规则采取自律措施,包括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限制交易等。证监会可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监管措施。下一步,监管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严肃追究违法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上交所表示,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减持行为监管力度:一是提高减持信息披露透明度,对于减持预披露公告,要求充分说明是否符合减持条件。二是加强减持行为监控,强化交易监管,及时发现违规减持行为。三是做好规则咨询与政策解读工作,指导上市公司把好股东减持信息披露第一道合规关;四是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对于涉嫌违规的情形,第一时间采取发函问询、电话提醒等措施,查实涉及违规的,从快从严实施纪律处分。

深交所表示,将完善减持信息披露监管,对于减持预披露公告,要求充分说明是否符合减持条件;完善减持监控系统功能,强化交易监管,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对于涉嫌违规的情形,第一时间采取发函问询、电话提醒等措施,查实涉及违规的,从快从严实施纪律处分,“打早打小打疼”违规减持行为。

北交所表示,将加强交易监控和减持监管,督促相关主体遵守减持有关规定,从严从快处理违规减持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刁云娇】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