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规模增逾十倍 券结基金驶入“快车道”

12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发布,让证券公司结算模式基金再次引发市场关注。

四年规模增逾十倍 券结基金驶入“快车道”

来源: 中国证券报
2023-12-12 07:53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12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发布,让证券公司结算模式基金再次引发市场关注。

自2019年试点转常规以来,券结基金规模增长逾10倍,除了不少新基金选择这一交易结算模式外,还有不少老基金选择转换为该模式。

在业内人士看来,券结模式将推动券商打造交易、结算、托管、投研、代销一站式的机构主经纪商服务,助力财富管理转型。券商结算模式将与托管行结算模式长期共存,进一步形成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券结基金规模逐年增长

一位券商业内人士介绍,券商结算模式全称为“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是一家公募基金选择一家券商作为主代销商和交易结算服务商。一般而言,公募基金管理人主要采用两种结算模式,托管行结算模式和券商结算模式。

在托管行结算模式下,公募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所有交易指令为直接发送至交易所,托管与结算均由托管行承担,券商在其中的作用仅是一个简单的“通道”。而在券商结算模式下,公募基金交易指令由基金公司先传至券商中央交易室,再由券商分发至交易所,券商不再扮演“通道”角色,包括基金交易、托管、结算均通过券商实现。

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11日,以基金成立日计算,今年以来新成立券结基金226只(不同份额合并计算,下同),新成立券结基金规模合计1474.33亿元。今年以来,新成立基金1178只,从数量来看,新发券结基金占全部新发基金的19.19%。

除了新成立基金外,部分此前成立的基金也由托管行结算模式转换为券结模式。11月18日,诺安基金、申万菱信基金等发布公告称,旗下有基金完成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均由托管人结算模式改为券商结算模式。此外,11月以来,东海基金、鹏华基金旗下有基金已转换成券结模式,另有安信基金、金信基金等旗下基金拟转换成券商结算模式。

券商结算模式于2017年底启动试点,于2019年初由试点转常规。Wind数据显示,2019年末,券结基金的数量为87只,规模为574.41亿元;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共有券结基金915只,总规模接近7000亿元。与2019年末规模相比,券结基金规模四年增长逾10倍。不过,虽然券结基金规模逐年增长,但占总规模比重依然较小。

推动券商业务转型

“这就像撬动了杠杆,若券商代销卖了某基金10亿元,其他渠道卖了30亿元,最终就有40亿元的资金在券商系统交易,都可算进券商交易量,所以,券商是非常有动力做这件事的。”一位资深基金业内人士王宁(化名)表示。

“公募基金参与券商结算模式积极性提高,一是因为看重券商的销售能力,有利于促进‘散户机构化’,二是得益于券商财富管理转型的快速发展,能够扩大基金产品投资者范围。”王宁说。

尽管券商结算模式目前仅占很小的比例,但一家券商相关业务负责人李华(化名)认为,该模式可以带动券商经纪业务和托管业务发展,推动券商打造交易、结算、托管、投研、代销一站式的机构主经纪商服务。此外,在绑定优质基金经理的情况下,通过定制券商结算模式产品,也可提升证券公司财富管理品牌的市场影响力。

李华认为,在这种结算模式下,券商不再仅是公募基金的“通道”,而是真正为其提供“支持和服务”,即为基金公司提供销售、交易、结算、托管、研究等一系列服务。这一转变对券商IT系统、投研能力和整体运营效率都提出更高要求。公募基金选择合作券商时将综合考虑券商的IT、托管结算、研究和代销等多方面能力,综合实力强的头部券商将占据优势。

两种模式将长期共存

“资金交收和数据传输是托管行结算模式和券商结算模式的两个主要不同点。”一位券商托管业务负责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托管行结算模式下,管理人的所有交易指令都直接发送至交易所并接受中国结算数据,交易速度和结算数据接收速度快。在券商结算模式下,管理人交易指令先传至券商中央交易室,再由券商分发到交易所,交易速度和结算数据接收均较慢。

某基金经理透露,一只基金一般都会预留一部分现金仓位,以应对客户的赎回。在托管行结算模式下,这部分现金可在银行购买存款、国债等流动性较好的工具,在券商结算模式下,券商能给予的投资工具较少。

“这只是很小的顾虑。”他表示,在券商结算模式下,交易链条过长,产品交易和持仓数据也会在券商留痕。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两种交易结算模式各有千秋,都是为了适应公募行业发展壮大后不同产品业务需求,进一步丰富公募基金与证券公司、托管人的业务选择。预计两种交易结算模式将长期共存,进一步形成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万宇张凌之)

【责任编辑:刁云娇】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