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路普法巡演,浙商大杭商院师生走出反校园霸欺普法新路径

来源:东方网    2024-04-28 14:37
来源: 东方网
2024-04-28 14:37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或许你曾经历或见证过校园霸凌,或许你只是在一旁默默观看。”

“但在你犹豫和沉默之后,是否可以选择继续前进?”

“面对校园霸凌,我们都不应是旁观者。”

不断升级严重危害到中小学师生的人身安全,威胁到校园的和谐,这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针对这一现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人文与法学学院的师生联合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持续开展“‘未’你而来,法护成长”系列活动,走进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横村初级中学开展“艺路普法行——反校园霸凌专场”活动,助力同学们树立法治意识,远离校园欺凌。

一场直击心灵的话剧演绎

据悉,话剧《我不是旁观者》是根据近年来校园欺凌的有关案例创作的,讲述了初中生在面对校园霸凌时的选择,结合初中生年龄特点和青春期的习惯、行为,设计多个场景和角色。通过层层递进和现场互动,该剧引导初中生了解反校园霸凌知识、提高保护自身安全意识。

话剧中,颜希跪在地上,无助的哭泣声在礼堂回荡。她被推搡、扇巴掌、揪头发的场景,让现场的中学生们惊呼连连,仿佛置身其中。大艺团的演员们用精湛的演技,将角色的内心世界展现得淋漓尽致,让观众们深刻感受到了校园霸凌给受害者带来的巨大伤害。

“表演话剧的哥哥姐姐们,让我看到了校园霸凌的残酷真相,也感受到了受害者内心的绝望。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我们要站出来,为受害者发声,对校园欺凌说‘不’!”在横村中学的教室里,时不时传出同学们的感叹。

一堂发人深省的以案说法

“正在上初二14岁的你,如果对同学实施校园欺凌的行为,造成了轻伤,将承担怎样的后果?”话剧结束后,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的张丽君律师趁热打铁,结合剧中的情节,提出了一个个引人深思的问题。在公众的广泛认知里,未成年人总是与花朵、希望等寓意美好的词汇相关联。然而,由于未成年人心理发育尚不成熟,对行为后果认知不足,冲动之下极易铸成大错。

闭门说教,不如以案说法。张律师举出曹某诉孔某健康权纠纷案和湖南省永顺县两岔乡九年制学校案例,其中后者被告人甚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花季少年未出校园先入班房,走错一步、万劫不复。”张律师的话语让在场的每位同学都感到震撼。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详细讲解了霸凌者应承担的刑事、行政责任,用一个个触目惊心的“账单”警示同学们远离校园霸凌。

“学院一直鼓励大学生从知识理论课堂走向社会实践课题,将法学专业知识与社会法治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弘扬法治精神。”杭商院法学系教师刘晓琴表示。本次反校园霸凌教育,非浮于表面的理论灌输,而是通过真实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并且在普法宣传活动中融入了话剧,在指导教师陈乐彦的指导下,大学生艺术团的同学们将校园霸凌的过程和危害通过话剧演绎的方式呈现得淋漓尽致,是“一场直击心灵的话剧演绎+一堂发人深省的以案说法”式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创新探索。让初中生们既知晓了校园霸凌的严重危害,也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庄严与威力,有助于引导青少年学生规范自身言行,提高法律意识,坚决对校园欺凌说“不”,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悉,浙商大杭商院人文与法学学院法学系自学校迁建桐庐以来,一直聚焦县域法治建设,通过校企地合作方式构建法治宣传和教育共同体,成立“法治在‘县’”普法实践团,不断丰富和完善法治宣传和教育内容和创新法治宣传和教育方式,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

?张倩、徐圣钧、朱雨茜

免责声明:该文章系我网转载,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新闻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责任编辑:钟经文】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