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制度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必将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统一代码是登记机关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识别码,统一代码制度是推进市场要素高效联通、破解信息孤岛和数据割裂封闭等瓶颈问题的重要改革举措。截至2024年5月底,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已实现动态掌握19个登记部门、35种类型、共计1.92亿个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础信息。
充分发挥统一代码唯一性、稳定性、兼容性、全覆盖的功效,助力统筹一体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实现三者之间相互支撑、紧密配合、协同发力,是在常态化运行中不断提升与超大规模市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综合能力的现实要求。
一是突出统一代码数据主键标识功能,将分散在各领域的各类法人组织机构基本信息和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形成完整统一、全量动态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数据库,推动各领域数据信息互通共享,为打破政府信息壁垒、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创造前提条件。二是突显统一代码的数据枢纽和桥梁纽带作用,充分挖掘统一代码信息数据资源,加强数据产品研发和信息研究分析,提高大数据分析和开发应用能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技术服务,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数据要素资源开发,在数字经济中发挥基础作用。三是发挥统一代码数据信息量大且全面覆盖的优势,推进高水平质量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在加强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方面验证主体身份和有效状态,为全国统一大市场质量赋能和标准引领作用提供有效支撑手段。四是聚焦统一代码终身稳定不变的特点,不断提升经营主体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高质量发展助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