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 7月22日起施行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其中,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券卖出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20%。

沪深北交易所: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 7月22日起施行

来源:证券日报    2024-07-11 07:49
来源: 证券日报
2024-07-11 07:49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7月10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沪深北交易所表示,为加强融券逆周期调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就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是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其中,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券卖出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20%。

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券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其展期适用通知的要求。

二是通知自2024年7月22日起施行。交易所其他规定与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沪深北交易所提醒,各市场参与人应当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业务平稳运行。

(田鹏孟珂毛艺融)

【责任编辑:刁云娇】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