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法院:“三个坚持”能动履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来源:东方网    2024-09-1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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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天柱县人民法院积极主动承担起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责任,在以司法裁判维护社会公义的同时,能动履职,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

坚持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

一是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诉前调解中心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目前,诉前调解中心队伍开启“调解员+法官”模式,共有4名调解员和3名书记员,其中两名调解员为法院退休政法干警,并由民事审判庭派驻一名员额法官进行指导。2024年以来,天柱县人民法院共委托诉前调解案件368件,调解成功274件,成功率达75%,定分止争效果显著。二是坚持把司法建议作为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助推社会治理的重要发力点,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超出诉争的问题,从微观层面进行归纳总结,并给出解决方案或者前瞻性建议,向有关单位制发司法建议,对苗头性问题进行湮灭,达到“已病”和“未病”同时兼治的效果。2024年以来,共制发司法建议2份,建议内容涵盖学校安全管理、银行信用卡规范化管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履职等方面,获得被建议单位重视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

坚持风险防控,抓常态即报告

一是坚持在审判工作当中,常态化排查民转型风险隐患。对属养老住房、劳动就业、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领域新收案件中可能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的案件进行认真细致排查进行民转型风险评估和建立台账。2024年以来,我院办结离婚纠纷案件共计487件,均已填报“八单一表”,排查出民转刑隐患案件共计12件,其他类型案件排查出民转型隐患风险案件1件。二是安排专人对排查的风险隐患实行报告制度。承办法官对民转刑风险隐患案件第一时间书面双向报告院机关和案件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和村(居)委会,协同镇政府、村(居)会各矛盾纠纷解决力量,全方位立体掌握、研判和化解风险,做好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矛盾升级,遏制“民转刑”案件易发多发趋势,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持法治宣传,抓创新促教育

一是坚持法治宣传方式多样化,创新性以法治进校园、宪法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院开放日、 “三八国际妇女节”、“三月三”“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发豆腐节”“民法典宣传月”“综治宣传月”“四月八”等乡镇街道民俗文化节法治宣讲等形式开展普法教育。2024年法治副校长普法进校园法律宣讲40余次,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专题法治宣讲10余次,乡镇民俗文化节法治宣讲5次,发放宣传单共计6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开展 “公众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学校师生100余人次。二是紧扣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普法”“庭审公告”“四源共治”“五优评选”等话题专栏,编发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稿件共90篇。围绕法院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选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意义的案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群众关注的焦点案件开展视频宣传。如“七旬老人焚烧包谷杆引发山火被判刑”“三人发布驾考广告称无文化包过科目一组织人员驾考作弊被判刑”“00后小伙登录前女友微信转走1万元犯盗窃罪被判刑”等视频,在抖音平台播放量分别达到166.8万、794.9万、318.9万余次,传播法院正能量、提升法院透明度、树立法院好形象。不断为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贡献法院力量。

(天柱县人民法院 杨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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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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