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 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教授林伯强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出台加快各地风、光等可再生发电项目建设的政策,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是大势所趋。数据显示,我国以风电光伏为主的可再生发电发展迅速,装机容量连年保持20%左右的增长速度。其中,2023年,风电光伏装机合计占总装机的36%,煤电装机占比下降至40%。
《意见》提出,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包括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等。
其中,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方面,《意见》提出,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就近开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积极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促进地热能资源合理高效利用等。
在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方面,《意见》提出,加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推动自备电厂主动参与调峰,优化煤电调度方式,合理确定调度顺序和调峰深度;研究推进大型水电站优化升级,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加强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和多场景应用;推进长时储热型发电、热电耦合、中高温热利用等光热应用;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
“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并努力解决消纳问题的同时,加强对需求侧的管理,缓解用电过快增长给保供和低碳转型带来的压力。”林伯强说。
《意见》提出,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包括建设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休息区、铁路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和港口推进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加快发展电动乘用车,稳步推进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探索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等。
《意见》提出,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包括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热泵、储能等融合发展;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与可再生能源深度融合发展;提高“东数西算”等战略工程中的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推动新建数据中心逐年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等。
林伯强告诉记者,数据算力中心等新产业已经成为“用电大户”,统筹这类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正是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另外,《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的保障措施,包括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等。
其中,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方面,《意见》提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特性的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与各类用户开展直接交易及与用户签订多年购售电协议等。
(于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