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在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推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旗民政局多措并举,把好“四关”扎实做好社会组织成立、变更和注销审批登记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审核关”。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登记。对拟成立的社会组织章程、负责人任职条件、名称核准、活动资金、业务范围等条件进行审查,确保社会组织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和适用性。目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177个,其中社团104家。民非73家。
加强社会组织诚信“信用关”。对拟成立的社会组织指导其签订《杭锦旗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信用承诺书》,强化社会组织自律意识,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和综合发展服务能力;对照《诚信建设任务清单》,一一落实工作任务。将开展诚信自律建设情况纳入各社会组织日常审查、监督、年度检查和“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检查中,强化社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建设,进一步保障社会组织信用。
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关”。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开展年度检查,重点对社会组织年度开展情况、人员变动、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清理,以引导的方式引导注销。对于不同类别社会组织需要重点关注的注意事项,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及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清朗。截止目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次,内部检查3次。
把好社会组织备案“服务关”。主动对接,积极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一讲二坛三会”(即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对一些关键性问题、判断协会是否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等情况进行指导,同时加强报备工作。截止目前,社会组织举办讲座、论坛、培训共12场次,均以备案,符合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准则,不存在危及国家安全的涉密内容等情况。
下一步,旗民政局将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登记规范水平,积极探索高效、实用的工作方式,以适应新发展新要求为出发点,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及执法监督水平,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