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最高检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表示,2024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腐洗钱犯罪890件955人,同比分别上升37.6%、39.4%。
张晓津重点介绍了检察机关惩治涉腐洗钱犯罪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张晓津表示,检察机关持续落实国家监委、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加强协作配合,增强惩治合力。自觉把办理涉腐洗钱犯罪放在维护国家安全大局中统筹把握,高度重视办好相关案件,切实转变“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的办案理念。
据介绍,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落实“一案双查”。在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时,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发现被调查人涉嫌洗钱犯罪的,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意见建议;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遗漏洗钱犯罪罪行或“他洗钱”犯罪线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自洗钱”案件,经征求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后一并提起公诉,对于“他洗钱”犯罪线索,依法移送有侦查权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