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细则7月7日起实施

三大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细则7月7日起实施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25-04-07 21:06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25-04-07 21:06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为全面从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在证监会的统筹下,沪深北交易所日前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监督检查等事项作出全面细化规定,将于7月7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立足于“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个最大国情市情,旨在因势利导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充分体现“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一方面,通过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机构合规风控管理、强化信息系统管理等安排,明确监管预期,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强化高频交易监管等方式,更好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具体来看,实施细则对证监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四类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考虑如下:

一是瞬时申报速率异常。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往往短时间内申报量大,较其他投资者具有明显的速度优势,若发生程序错误造成大量连续错单,还可能影响交易所交易系统安全。有必要从限制申报速率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高频交易降低申报速率,减少对交易系统的冲击。

二是频繁瞬时撤单。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能借助技术优势,在短时间内频繁申报和撤单,交易行为可能不完全以成交为目的,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有必要从限制频繁瞬时撤单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降低报撤速率,延长订单停留时间。

三是频繁拉抬打压。现行股票拉抬打压异常交易行为主要针对个股设置,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可能在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行为,较难触发现行异常交易监管标准。但此类交易行为可能消耗个股短期流动性,引发股价快速波动。有必要从限制频繁拉抬打压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适当分散交易,减少对个股的冲击。

四是短时间大额成交。同一机构管理人管理的产品在市场涨跌剧烈时可能触发相同的交易信号,导致大量产品短时间内集中同向交易,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波动风险,不利于市场平稳运行。有必要对单家机构管理的所有产品短时间内集中交易情况进行合并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量化机构加强整体风控,避免集中交易影响市场平稳运行。

在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即构成高频交易。

据介绍,交易所设置这一标准,借鉴了境外成熟市场高频交易认定标准,结合了自身监管实践经验,同时进行了充分的数据测算。主要考虑包括:聚焦重点,注重实效,聚焦重点群体,集中监管资源,切实发挥监管实效;突出特点,便于执行,流速(每秒申报速率)和流量(单日申报笔数)最直接体现高频交易特点;有序衔接,持续完善,与前期建立的报告制度有序衔接等。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实施细则的发布,体现了监管层对市场公平性与安全性的双重考量,有利于减少程序化交易对市场波动的影响,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中小个人投资者极少触发异常指标,而机构合规成本上升将减少不公平竞争,有利于市场生态优化。

【责任编辑:曹静】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