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资金池政策全国推广 惠及更多经营主体

跨国公司资金池政策全国推广 惠及更多经营主体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26-09-15 10:4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26-09-15 10:40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9月1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施行。

《通知》明确,在更大范围内支持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开展业务。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惠及更多经营主体。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建池门槛可进一步降低,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由于跨国公司资金跨境流动频繁,有资金统一归集、余缺调剂、统筹收付和调配的客观需求,202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在北京、广东等地推出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支持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节约流动性管理成本。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于2023年在北京、广东(含深圳)试点。截至2026年6月末,已有260余家跨国公司备案该业务,惠及境内外成员企业超5500家。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成员庞溟表示,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意味着跨国公司在境内外资金调度、集中归集、统一支付方面将获得更高自由度,有助于降低资金沉淀和跨境结算成本,推动人民币在跨境资金流动中的使用。

“在本外币一体化管理的思路下,跨国公司可在境内外统一资金池中实现人民币与外币的集中运营,这不仅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也为企业在汇率波动背景下提供了更灵活的风险管理工具。同时,政策在合规与便利之间寻求平衡,既强化了真实性审核与风险防控,又通过简化流程、扩大适用范围,增强了企业的获得感。”庞溟说。

《通知》明确,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鼓励优先使用本币开展业务。

在准入门槛方面,《通知》指出,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2亿元人民币。

专家指出,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建池量化指标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十分之一,且国际收支规模和营业收入总额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有助于支持更多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入池。对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跨国公司,准入门槛量化指标进一步减半。

在备案流程方面,《通知》简化了业务备案登记手续,明确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进行业务备案登记,部分变更登记交由合作银行办理,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同时,明确业务办理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责任编辑:曹静】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