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获批 控制填海规模

作者:罗暘 来源:南国早报
2012-11-07 09:57:00

11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海洋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已于近日获国务院批复。《区划》明确了我区建设用海填海规模在1.61万公顷以内等发展目标,并对我区海域的功能单元、分区及保护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海洋开发:划分10个功能单元

近年来,为保护耕地资源,国土部门严格控制了各地的建设用地指标,沿海城市纷纷“向海要地”,围填海规模不断扩大,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国务院在对《区划》的批复中特别强调,到2020年,我区建设用围填海规模应控制在1.61万公顷以内,同时,海水养殖用海的功能区面积不少于20万公顷。

《区划》提出,我区海洋开发的总体布局是:以防城港、钦州港、北海港、铁山港为龙头,发展交通运输、临海工业和物流业,形成海洋产业集群;优化北部湾海洋渔业发展空间,港湾及滩涂养殖向深水区拓展,巩固提升海洋渔业发展水平,加强优质渔业品种及种质资源的保护;努力打造北海银滩、涠洲岛、钦州七十二泾、防城港金滩的国际旅游形象,提升旅游品味及景区质量,提升环北部湾滨海跨国旅游水平;支持海洋新能源及其他产业的发展。

《区划》还根据地理区位、功能相近等原则,将我区海域划分为铁山港海域、银滩海域、廉州湾海域等10个功能单元,并对各单元的发展、保护重点提出了要求。

海洋保护:整治修复受损岸线

《区划》提出,要进一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海洋保护能力明显增强。近岸海域污染恶化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遏制,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得到严格保护。防城港、珍珠港、钦州湾、廉州湾和铁山港等海域的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90%陆源排污口、海上石油平台、海上人工设施等实现达标排放,近海的海水水质达到规定的标准,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控制在450平方公里以内,部分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至2020年,已建和新建海洋保护区总面积达到占广西海洋功能区划范围总面积的11%以上。

划定专门的保留区,实施严格的阶段性开发限制,保留区面积不少于7万公顷。严格控制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在国务院对《区划》的批复中还强调,至2020年,我区整治海域面积应不少于3万公顷,整治和修复受损岸线长度不少于360公里。其中360公里目标,在全国11个沿海省(区、市)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广东省(4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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