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实施:多途径立体化监控
国务院在对《区划》的批复中明确,《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区划》范围、海岸线和海洋功能区类型的,由自治区政府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编制各类产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区划》的要求。同时要尽快完成沿海市、县(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批报工作。
《区划》要求,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地理信息技术、远程监控、现场监测等手段,对管辖海域实施全覆盖、立体化、高精度监视监测,及时掌握海岸线、海域、海岛资源环境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对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和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要依法查处,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治和恢复。对于不按海洋功能区划规定非法使用海域的,要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