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亚洲金融论坛上指出,今后将重点针对资本账户中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的项目,进一步优化开放政策工具,更多地采用有条件的总体监控措施,逐步代替简单化的硬性规定。具体包括有计划地持续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间接渠道;扩大居民发行、交易境外金融工具范围,试点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QDII2)等。他还透露将探索内地与香港注册基金互认及跨境销售、沪港交易所产品互挂等新的开放形式和内容。
“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开放程度非常高,这是不争的事实。”郭树清分析指出,资本账户7大类别的40个项目全都不同程度地实现了可兑换,不存在完全不可兑换的项目。典型的例子是居民个人的不动产等交易和企业的境外衍生品交易。他介绍说,截至2012年底,外资股东A股账户持股占全市场A股总股本的2.56%、市值占A股总市值的3.66%;我国在境外上市的公司达1000多家,其中在香港上市的H股、大红筹、小红筹公司市值总额达1.8万亿美元。把所有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加总计算,它们的股票15%左右掌握在境外投资者手里。B股市场更是早已完全对外资开放。
郭树清表示,今后将重点针对资本账户中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的项目,进一步优化开放政策工具,更多地采用有条件的总体监控措施,逐步代替简单化的硬性规定。他还介绍了三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是在继续鼓励双向直接投资的同时,鼓励双向平衡的组合投资。总的目标是非居民在境内的发行与交易要更加制度化、便利化。非居民投资,QFII、RQFII等间接渠道,总的额度需要有计划地持续增加,投资比例限制也要逐步放宽,直接渠道也要适当拓宽。
此外,关于放开合格境外个人投资者即所谓QFII2或RQFII2的建议的可行性也值得研究。
二是扩大居民发行、交易境外金融工具范围。逐步开放、拓宽居民直接参与境外市场的渠道,使居民个人资本交易实现正规化、便利化。进一步完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安排,试点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QDII2)。
三是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跨境投资的水平。将进一步放宽证券期货业的外资市场准入,提高外资持股上限,逐步放宽业务范围。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走出去”。推进期货公司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
郭树清透露,下一步将继续研究提高港澳资本在合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的持股比例的可行性。支持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产品和跨境债券市场发展。探索内地与香港注册基金互认及跨境销售、沪港交易所产品互挂等新的开放形式和内容。
郭树清还表示,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定性没有改变,这一定性的具体表现包括估值结构不合理,蓝筹股“优质不优价”,中小企业股票平均有50%的溢价。他认为,我国居民和社会机构投资理财的需求出现“井喷”,市场潜在资金供应十分充裕。此外,他还透露,2012年中国证监会初步调查案件143起,正式立案113起,移送公安机关33起,比上年分别增长24%、20%、32%,审结行政处罚案件77件。(吕锦明/摄 记者 刘璐 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