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林:征收“富人税”政府应旗帜鲜明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3-01-17 0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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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就“富人税”引发的热议还没有消退,日本政府又向富人“拿起了刀”,计划将富人的最高税率从目前的40%上调至45%。目前日本国内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0%,征收对象为个人年收入超过1800万日元(约合127万元人民币)的部分,税率提高至45%后,将适用于个人年收入超过3000万或者4000万日元的部分。

从日本推出对富人增税计划可以看出,尽管执政的自民党常被称为是“保守派”,但日本的经济政策论战却与美国的极为不同。在美国,共和党致力于反对任何增税措施,只是在民主党总统奥巴马的强烈施压下,共和党2012年12月才接受了一项提高所得税的方案。该方案将年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美国富裕人群缴纳的最高所得税税率从36%上调至39.6%。

与美日等发达国家不同的是,中国是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根据胡润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中国国内目前造就了超过95万名千万富豪,未来五年,中国的千万富翁年增长率将达到20%左右。当然,对于现在拥有13亿多人口的中国来说,95万户千万富翁只是很小的一个数字,但这95万户家庭却占据着国内巨大的财富。

观察人士作了一个统计,已登上“胡润富豪”的800多名富豪,其财富有4496亿美元。虽然他们占中国总人口千万分之六点一五,但是却占有GDP的13.13%。他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远远低于全国个人所得税总额的万分之一。这可能是世界罕见的最低富豪收入税,可有些富人还在要求降低税率。

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认为,中国收入差距扩大体现在劳动者占整个收入分配的比例降低,这与中国渐进式改革进程中一些旧体制尚未完全改变有关。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以及发展成果能否让全民分享。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应以一次分配为主,二次分配为补充。二次分配中,可以通过对富人增税,来补贴低收入人群,实现公平和效率。

实际上,中国富人在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的时候,并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那就为国家贡献更多的税收,而中国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也并没有建立起专门针对富人的征税体系,因此中国当前的税收制度被民众戏称为“劫贫济富”的逆调节。

1994年以来,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先后经历了5次修订。2011年,中国对个税法修改后,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尽管提高了个税征税起征点,但对富人没什么影响。

因此,仅仅调整个税起征点是不够的,最关键的是要调整高收入人的税率,学一学美国、日本的做法,收入越高、财富越多所交纳的税率应当越高,这样可以缩小贫富差距。个税起征点可以再调高些,但税率可以调的更高,这样并没有减少税收总收入,向中国的富人多纳税已经是时候了。

据有关数据显示,虽然2011年末中国社保资金总核算仍结余1.9万亿元,但在很多地方都存在社保资金缺口逐步增大和个人养老账户空转的问题。截至2010年末,国内社保个人账户空账约1.76万亿。

面对中国社会保障资金的巨大缺口问题,有的专家提出了两个解决办法,一是放弃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而将资金用于社会保障;二是通过国有企业股权的转让筹集社保资金。就目前的情况来,后者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不过,世界各国的社保资金基本上都是来自于税收,而在世界各国的税收中,富人无疑是纳税的主体。即然国内身家过亿富豪手中的财富约有3万亿元人民币,如果每年向他们征收10%的“富人税”,每年便有3000亿元。这笔钱对于解决社保基金缺口将能起到重要作用。

美日等国纷纷开征或计划开征“富人税”,美日都能这样做,中国向富人开征“富人税”有何其难,关键是看你做还是不做。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对某一类型的群体进行征税,利用税收的杠杆原理,对两极分化可以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反之,这一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影响国内社会的稳定。因此,政府应旗帜鲜明地向富人征收“富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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