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的批复》(国函〔2013〕45号),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是郑(州)汴(开封)一体化区域的核心组成部分,区位条件优越、陆空衔接高效、产业基础良好、开放型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对中原经济区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初步显现。加快实验区建设有利于优化航空货运布局,提升我国民航业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推动我国航空港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探索中西部地区全方位扩大开放新途径;有利于构建中原经济区战略突破口,带动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积极推进实验区建设,努力把这一区域打造成为国际航空物流中心、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基地、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现代航空都市和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
二、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坚持统筹规划、生态优先、节约集约、集聚发展,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体制机制创新。《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强化工作指导,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民航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支持实验区建设和在民航管理领域开展先行先试。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河南省政府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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