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益江、鲁泊麟案的启示:都是高息惹的祸
中国网5月6日郑州讯 (周玉荣) 近日,备受关注的马益江、鲁泊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马益江、鲁泊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四十万元。自此,备受关注的马益江、鲁泊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终于尘埃落定。
记者就此案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副院长郑大柱。郑院长表示:一个案件大家关注的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涉案罪名的认定;二就是量刑的尺度。在马益江、鲁泊麟一案中,两人出于个人牟利的目的,利用亲戚圈、朋友圈,向众多亲朋好友吸收存款,并将资金借给其指定的鲁泊麟使用。这些特征,完全符合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因此,法院对两人涉案罪名的定性是准确的。至于量刑尺度,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由此看来,法院在对两人的量刑尺度上,把握的也基本到位。
在采访中,郑院长还谈到了部分涉案当事人律师提到的“表见代理”,即马益江在吸收存款中使部分当事人误认为她代表的是其供职的银行。郑院长表示:我在研究马益江、鲁泊麟一案时发现,该案涉案资金少则几十万,多则上千万。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可能也不会仅仅因为猜测、人情或马益江是在其工作场所吸收存款而认为是职务行为。马益江向他们出具的收据、存单,已明确表明了存款的去向和用途,这些特征和法律上的“表见代理”相差甚远。这完全是马益江的个人行为,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法律上,这里不存在少数媒体提到的所谓悬疑或争议。究其原因,就是高息惹的祸。如果没有马益江、鲁泊麟的高回报诱惑,大家不会在明明知道不是银行出具存单的情况下将资金交予两人使用。
最后,郑院长表示:每个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天上不会掉馅饼。在生活中,必须提高风险意识,远离高息诱惑,才能避免类似马益江、鲁泊麟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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