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旅游法》10月施行 严禁低价团和强迫购物
天津频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旅游法》,这部法对如何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零负团费”低价团、强迫购物、截留小费等旅游市场的乱象,《旅游法》里都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条款。同时,一些游客也担心,由于“严管”,会不会导致旅游团费上涨。围绕这些游客关心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
《旅游法》有针对性地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导、诱骗消费者,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同时也对导游和领队以及其他的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的“禁令”。这些条款清晰地明确了低价招徕,然后通过强迫购物等不恰当途径获取利益的经营行为是非法的,并且从旅游经营活动的全链条,从旅行社、导游以至于其他的经营者各个环节都明确了这个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
针对强迫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天津大亚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潘迎告诉记者,现在跟团游的产品中,大部分线路都安排了指定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项目。许多旅行社这样做,也是出于无奈,现在旅游市场竞争激烈,谁的报价低,吸引力就大,多数游客就会选择谁。这样的旅游,品质肯定不能保证,也经常会出现纠纷。人们希望取缔“低价团”,让旅游价格回归合理。但由此带来了新问题,一些游客和旅行社担心,对购物、自费项目等的管控的确会使市场报价透明化,但由于缺少了购物回扣利润,为保利益,旅行社未来可能不得不提高旅游报价。
对此,市旅游局市场促进处处长马本忠表示,这个担心是自然的,但也没必要,因为旅游需要支出,支出就应该得到相应的享受。而“低价团”表象看团费少,但购物、自费等环节却让游客无止境地支出,花的钱远远超过团费了。取缔“低价团”,是让旅游团费回到合理的价格上来,这样,没有了“强迫购物”,没有了“强迫自费”,没有了“截留小费”等现象,游客自愿消费,花的钱自然少了。同时,旅行社和导游的服务质量也会跟上去,一切都合理合法,良性循环,游客享受到的服务也自然会好起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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