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球基数最大的群体,中国网民的权益地位是否如他们的基数一样高?
2013诺顿网络安全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每位受害者的平均损失同比上升了25%。2012年诺顿网络安全报告显示,有超过2.57亿人成为网络犯罪受害者,所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890亿元。即每天有超过70万名中国网民遭受网络犯罪的侵害,每分钟有489名受害者,平均每位网络犯罪受害者一年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1126元。
另据央视、《每日经济新闻》等权威媒体此前报道,一些互联网企业普遍存在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读取用户信息与数据、更改用户设置、私自为用户安装自己的软件等行为,更令人吃惊的是,一些互联网安全企业,因为商业利益驱使,凭借其在安全领域的垄断地位诱导用户,恐吓用户,窃取用户隐私信息,私自卸载竞争对手软件,视用户权益为无物,将用户变成了利益博弈的工具。
令人震惊的数据和令人骇然的现象,让安全界和法律界人士担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新宝认为,长此以往,不仅整个互联网行业会变得面目全非,更重要的是,所有互联网用户也将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毕竟,网络时代的信息安全,涉及的不是简单的经济损失,甚至是网民的生命安全。
除了通过立法保护用户“三权”外,在著名的技术专家IDF实验室负责人万涛(黑客老鹰)看来,法律是保护用户权益保障最终的倚仗,真正的用户“三权”保护,同样离不开所有涉及用户信息权益的企业的自律和行业以及第三方独立测评(包括网友自发)的监督,否则,滥用产品技术支配权和市场话语权的现象将继续上演并最终损害互联网产业与社会创新环境。“一定意义上说,互联网的江湖式发展也许真的要到了必须反思和慢一点的时候了”。
不过即使是法律也无法完全保护当前网民的权益,某些公司因为侵犯网民权益等问题曾败诉十二场,其遭遇的罚款金额仍然对其影响微乎其微。对于类似的公司,乌云平台联合创始人方小顿认为,“期待网民自我保护意识的崛起,对于某些侵害网民权益的公司软件应用等坚决卸载,用脚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