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布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4-04-09 09:07:42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布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马头镇农民工在南泰工业园区内一家规模升级的小微企业车间工作。

中国日报网4月9日电(涂恬),来自财政部4月8日的消息,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布通知: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编辑:王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