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4月9日电(涂恬),来自财政部4月8日的消息,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布通知: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编辑:王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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