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构建三位一体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作者:刁云娇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5-08-21 15:40:37

中国日报网8月21日电 8月20日,全国首个地震保险专项试点在云南省大理州启动。据悉,云南农房地震保险以政府灾害救助为体系基础,以政策性保险为基本保障,以商业保险为有益补充,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立足全面保障民生。云南约50%以上的农房为土木结构,往往小震大灾、大震巨灾,农村、农民是最需要地震保险保障的地区和群体。试点方案从风险最高,损失最大的农房地震灾害着手,既保障财产损失又保障人员伤害,在三年的试点期限内,为大理白族自治州所辖12县(市)82.43万户农村房屋及356.92万大理州居民提供风险保障。为体现民生关怀,试点期间由省、州、县三级政府财政全额承担保费。

二是有效提高保障水平。方案对试点地区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造成的农村房屋的直接损失、恢复重建费用以及居民死亡救助提供了有效保险保障。农村房屋保险赔偿限额(指数保险)从2,800万元到42,000万元,使保险赔款在不同震级分档下起到灾害救助补充作用。居民保险赔偿限额(地震灾害救助保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10万元,累计保险死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年。

三是完善风险分散机制。保险公司组建地震保险共同体提供保险服务,强化抗风险能力和保险服务能力;引入再保险机制,进一步分散巨灾风险;按照当年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地震风险准备金,逐步积累应对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

四是放大政策叠加效应。通过政府“有形之手”为市场“无形之手”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凸显保险“灾前预防-灾害补偿-促进灾后重建”的重要功能作用,使受灾群众在国家财政救济基础上获得额外的保险保障。据测算,通过保险机制使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倍数最高达到了15.6倍,能够有效转移和平滑区域巨灾风险损失。农房保险赔偿平均可达到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政府补助总金额的34.07%,切实提高灾区居民重建能力。

云南农房地震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以地震风险为主要保险责任的巨灾保险试点,与国家政策导向一致;率先研发震级触发型指数保险,具有信息透明、理赔迅速、交易成本低、风险分散广的优势;率先构建地震风险数据库,建立云南农房易损性曲线,准确厘定地震纯风险费率。农房地震试点将为促进云南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保障边疆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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