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携手险企试水航班延误险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2-04-20 08:36:05

仅6.5%的乘客曾获航班延误损失赔偿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赔偿航班延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乘客的经济损失、缓解乘客面对航班延误的焦虑情绪。但是,航班按时到达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的义务,没有理由让消费者通过购买保险来获得赔偿。

“商业性的风险赔偿不能代替行政性的责任过失补偿。”庹国柱强调说:“‘延误险’为旅客自掏腰包投保,保险赔偿是保险公司在履行他们和乘客之间的商业合同。而春秋航空公司和大众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只是产品和渠道的关系。保险赔偿不是航空公司给乘客的,这一点很明确,所以不能代替航空公司对乘客的经济补偿。二者理应并行不悖。”庹国柱指出,如果航空公司以“给过保险赔款”为由拒绝被延误乘客的经济补偿请求,那就有“金蝉脱壳”之嫌,应当受到谴责。

专家指出,从长远来看,要妥善解决航空延误造成的赔偿问题,各航空公司有必要出台关于航班延误的具体赔偿方案。据了解,目前民航局对航空公司的航班延误赔偿责任,并没有刚性约束。

民航局2004年下发的《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不过,《意见》没有制订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的补偿标准目前仍由航空公司自行制定,责任认定上也缺乏有效的信息传导机制,常常不能及时反馈给旅客。这导致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航班延误得到赔偿的乘客极少。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联合民航局运输司就民航服务展开问卷调查,共访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28个城市的6000名消费者。调查结果发现,仅有6.5%的消费者曾获得航班延误损失赔偿。而在未得到赔偿的消费者中,主动放弃索赔的占多数,原因是认为没有赔偿标准难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