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2月21日电(刁云娇) 据财政部20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称,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据悉,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曾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编辑:李海鹏)
(刁云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