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微信红包是否需要缴税?财税部门这样说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关于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等情况,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收微信红包是否需要缴税?财税部门这样说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9-06-2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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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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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6月27日电(刁云娇)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关于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等情况,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负责人表示,网络红包既包括现金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其中,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编辑:李海鹏)

(刁云娇)

【责任编辑:刁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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