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种新式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悄然兴起,犯罪嫌疑人使用假身份证或者冒用他人的身份并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后持假身份证到税务部门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通过转让公司的方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亦或者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将发票对外虚开。
2017年8月,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西兴派出所接到滨江区国家税务局报警称,有人在滨江区国家税务局内使用虚假身份证。
接报后,民警立即抵达现场,将男子高某抓获,并发现他身上有两张不同姓名的身份证,一张系其本人身份证,另一张为“陈某”,证件头像为其本人。
通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伙同他人,使用名为“陈某”的虚假身份证件注册了十余家公司,并持该虚假身份证件在滨江区国家税务局领取数百份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被用于非法出售后进行虚开,票面金额达数千万元。
因犯罪手段新颖,案件涉及公司及发票数量较大,后在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组织下,召集了滨江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西兴派出所、滨江区税务部门、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办案。
联合侦查后发现,高某某的上家系黄某,黄某通过运营一家财务记账公司,使用名为“张某某”的虚假身份证从事相同的非法业务,且公司员工李某也使用名为“杨某某”的虚假身份证件配合黄某从事相关非法业务。
2018年3月份,公安机关捉获犯罪嫌疑人黄某,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李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注册了20余家空壳公司,并骗领了数百份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达数千万元。
通过近两年的侦查,民警核查了三名犯罪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证注册的40余家空壳公司,同时辗转全国数十个地市,前往相关受票单位的办公地及属地税务部门核查发票的情况,收集大量客观证据,发现发票的销方单位与购方单位之间均无真实业务来往,犯罪嫌疑人骗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用于非法出售及虚开。
近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因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已被滨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
此案是公安部“会战一号”专案的重要分支,此案的成功办理,既为杭州公安经侦队伍赢得了荣誉,同时也为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新型案件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有效借鉴。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