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8日电 财政部网站8日消息,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公告提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中新财经)
图自财政部网站
(张尼)
【责任编辑:程尔凡】
COMPO
WS634221dfa310817f312f14c9
https://caijing.chinadaily.com.cn/a/202210/09/WS634221dfa310817f312f14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