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8月23日电 (记者方敏)上海市近日出台新一轮“3+1”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促就业政策措施,优化完善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助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启动实施帮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的10项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等,全力确保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新出台的措施明确,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招用上海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上海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相关单位均可按2000元/人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资金以“免申即享”方式直接发放至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
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本市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补贴标准为按照上海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补贴不超过12个月。人社部门将定期向相关用人单位“精准推送”补贴信息,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6个月内,向企业纳税地(社会组织向组织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同时,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家庭、脱贫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经学校、区人社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将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其中,特殊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职学校附设特教班的毕业生为首次纳入补贴范围。
(方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