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我国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进出口额创新高

前三季度我国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进出口额创新高

来源:经济参考网    2024-12-06 14:29
来源: 经济参考网
2024-12-06 14:29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12月5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蓬勃发展,规模保持较快增长,数字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达2.13万亿元,同比增长5.3%;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均创历史新高。

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对外发布,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

何亚东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可以概括为四个关键词。

第一个关键词是政策,也就是加大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好“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数字贸易领域标准制订,推动标准国际化。建立健全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

第二个关键词是主体,也就是壮大经营主体。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和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第三个关键词是开放,也就是提升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水平。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治理体系,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抓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实施工作。

第四个关键词是合作,也就是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积极推动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进程。深化与中亚国家、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等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对话与合作。

【责任编辑:曹静】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