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新指引出台

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有效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结合监管实践情况,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指引》)。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新指引出台

来源:人民网 2025-03-15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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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黄盛)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有效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结合监管实践情况,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进一步明确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要求,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五折,市场参考价按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均价之一确定;要求重整投资人按是否取得控制权分别锁定三十六个月、十二个月。同时,《指引》明确,不得在重整计划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证监会表示,破产重整是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途径。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共有100多家上市公司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整完成后,多数公司重获新生,偿债风险明显化解,控制权实现平稳交接,亏损资产得以剥离,实现较好的效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完善破产重整制度,支持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凝聚共识、明确标准、优化机制。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证监会,对近年来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总结、梳理、讨论,就进一步完善和统一规则适用,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相关重要问题取得了共识,形成《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为衔接《座谈会纪要》,证监会配套起草了《指引》,对证券监管相关核心事项进行细化明确。

另据了解,《指引》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重整涉及证券市场相关事项及信息披露监管。明确证监会依法建立健全与人民法院协作机制,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涉及证券市场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信息披露规则,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同日,上交所、深交所官网相继发布了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相关指引的修订版。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提到,上市公司实施预重整、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期间,原则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牌,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应当切实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交易防控工作,分阶段披露破产事项的进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明确,要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质效。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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