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上20天班仅拿353元举牌讨薪 老板要求先道歉

来源:重庆晚报
2013-01-24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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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钱她不开心

杨女士称,到派出所后,她半开玩笑地说了句“明天来拿服装押金,先写个标语,说是你们自己算错了工资,给我道个歉”。杨女士强调,她当时语气虽然埋怨,但脸上带着笑容,“谁都看得出来是开玩笑。”

那么,是不是道歉后就能多拿半天工资?对此,杨女士表示,这是看在娃儿还小,想尽量让她满意,不要再闹。“她道不道歉,这个钱都会给她。”

昨天,杨女士当着重庆晚报记者的面,将小红叫过来,当场结清了300元服装押金和24元半天工资。

随后,杨女士开好收据让小红签字。重庆晚报记者发现,收据上只写了300元。“这24元按规定是不该给的,入不了账,你要先签字,我私人给你这24元钱。”杨女士对小红说。

小红签字时,杨女士补充说:“我小孩一个月在街上给要钱的人都不止24元,我家小孩很有爱心的,在街上看见要钱的都会给。”

最后,拿到了钱的小红告诉重庆晚报记者,“我一点也不开心,为什么一月份只能拿353元?说实话,我心里并没有服气。”

律师说法

小红应得双倍工资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重庆伊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萌:小红不服从公司的岗位调动,不服从管理,公司可以开除她。但小红的行为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没有损害公司声誉。这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但应支付她20天实际工作天数的报酬,且应支付双倍,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

此外,如果公司认为小红行为给公司声誉带来了损害,只要有理有据,可以要求小红道歉。但小红举牌的行为是为了讨要欠薪,不是恶意中伤,因此要求她道歉的理由不充分。同时,服装押金跟道歉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应该分开处理,不能够把道歉作为退还服装押金的前置条件。

根据小红情况,建议她找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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