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欧盟对华光伏“双反”失策
欧盟贸易机构的所作所为让观察者们得不出一个合乎逻辑的明确结论,让市场参与者们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
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是基于错误假设前提和曲解作出的注定要遭到失败的决策,此案的发起和推进,再次充分暴露了这个区域经济组织深刻的内在缺陷,也让人们无法对该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景过分乐观。
在光伏产业发展及对华光伏“双反”案上,欧盟内部指导思想的紊乱一目了然:这个组织所要追求的究竟是什么?是一个能与替代产业竞争、而且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还是一个效率低下、既无法与替代产业竞争又无力与海外竞争者同场角逐、只能托庇于贸易保护并持续吞噬巨额补贴的无底洞?对华光伏“双反”是着眼于光伏市场本身,还是企图以此为筹码逼迫中国在其他方面让步?欧盟贸易机构的所作所为让观察者们得不出一个合乎逻辑的明确结论,让市场参与者们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
多年来的表现及其机构运行实际绩效表明,欧盟并不是一个能够及时迅速做出重大和着眼长远的决策并迅速落实的机构,更多显示出来的是拖沓、扯皮,容易被政治游说左右摆布,以及容易被局部和短期效益绑架。这样的机构即使企图制定实施含有深意的政策,只怕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对华光伏“双反”案再次显示了这一点。
欧盟对华光伏“双反”的前提假设更难以成立。中国光伏产业能够在5年时间里成长到占据世界光伏市场60%以上份额,靠的并不是各国光伏产业都接受到的这样那样的补贴,而是效率;而且他们发起的这场“太阳能战争”本身就会压缩光伏市场的成长前景,进而损害他们意欲拯救的国内光伏产业。
贸易报复毫无疑问是最近在咫尺的应对手段。尽管对美、韩、欧多晶硅反倾销案涉案金额不能与欧盟对华光伏“双反”金额相提并论,但深陷主权债务危机的欧盟经济有求于中国进口、投资之处甚多,我们的贸易报复也未必就一定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之类限制对方商品进口的传统手段,主动取消对方的订单、限制向对方国内的投资等等,都是可供选择的措施。考虑到赞成欧盟“双反”的法国、意大利、立陶宛、葡萄牙4国危机程度甚深,对中国需求更深,更给我们区别对待、实施精确打击创造了条件。如果再把眼光放宽一些,在不少政治问题上,欧洲国家也不是没有有求于中国之处。
当然,单纯依靠贸易报复措施并不能直接帮助国内光伏产业走出困境,为此,我们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要任务无疑是启动和扩大国内市场,帮助国内产业度过产业寒冬。只要成功启动国内市场,美欧的“双反”就不可能打垮、消灭中国光伏产业这个竞争对手。
其次是开辟欧美之外的出口市场,而新兴市场光伏产品潜在和现实需求的增长为这项策略创造了实施条件。
第三项策略是走出去,在欧美和其他国家市场直接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带动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在这方面,一些企业已经开创了比较成功的榜样。
第四是熬过市场寒冬、耐心等待不符合经济规律的欧美双反措施到期后难以为继。传统化石能源行情下跌是对光伏产业的最大威胁,高效率、低成本的中国光伏企业很多能够在传统化石能源行情下跌的竞争中生存下来,欧美光伏企业的低生产效率和高成本则决定了它们绝大多数在未来几年传统化石能源行情下跌的环境下难以为继。即使欧盟最终对我们实施双反,传统化石能源下跌的熊市也可望在“双反”期间替我们淘汰很大一批欧美竞争对手,这不仅仅意味着竞争对手减少,而且意味着未来“双反”期满后鼓噪延续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呼声削弱,对于熬过市场寒冬的中国企业在“双反”期满后大展宏图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