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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发布 结束无监管状态

北京晨报姜樊 2015-07-19 07:00:41

十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

昨日,央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终结了互联网金融长期以来“无监管、无门槛、无规则”的三无状态。《指导意见》首次给出了互联网金融的确切定义,还将互联网金融进行了分类并明确了监管职责。

/定义/

互联网金融

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指导意见》是因为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经营风险的本质属性,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

/职责/

央行 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管

银监会 负责网络借贷及互联网信托和消费金融的监管

证监会 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管

保监会 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管

关键词:普惠

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

《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解读:

在北京网贷协会秘书长郭大刚看来,这是在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目的。实际上,在互联网金融概念刚刚走红的两年前,监管层就曾经提出,鼓励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不过,近两年来,以“普惠金融”自诩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出现了多种多样资本空转的现象。尤其今年牛市的出现,让不少互联网金融行业涉足股票配资。

关键词:底线

选择银行作为第三方存管机构

《指导意见》不仅将互联网金融分成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几大领域,还针对每个不同领域,给出了指导性的监管原则。如网络借贷,《指导意见》重申了其中介的属性,并要求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等。而互联网支付,则规定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互联网金融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解读:

在业内人士看来,《指导意见》可以算得上是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监管的底线。邦帮堂董事长就寇权表示,从《指导意见》可以看出,分类监管的趋势非常明确,一旦明确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属性,划清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行业规范就有了可能性。而让银行行业托管,则有利于行业的透明化运作,以及资金更高的安全度。而在中信麻袋理财总经理黄海旻看来,《指导意见》的这番规定,说明监管层仍审视着网贷行业发展,不具体限制,给予金融创新空间,自由发展。

关键词:创新

支持开展网络消费金融业务

《指导意见》中提出,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业务等。还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解读:

央行负责人表示,相关政府部门要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而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关键词:上市

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上市融资

此次《指导意见》中强调了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解读:

“近一年多来,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的呼声越来越高。但鉴于政策和上市规则的限制,国内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境内上市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金信网创始人、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表示,可能用不了多长时间,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的第一股就会诞生。

数据

P2P网贷非法集资案增11倍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P2P网贷成交量达3006.19亿元。

影响:

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洗牌

拥抱监管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欣喜之余却又多了几分担忧。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更加合规合法化发展之后,红利却可能很快消失,这或将反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洗牌。

人人聚财创始人许建文就认为,未来可能90%的平台面临关门或转型。“此次为监管框架性指导意见,将有效推动所有行业从业者的自律和规范性。而存在虚假交易、诈骗、自融等的平台将面临比较大的压力,行业将会面临大的洗牌,很多小平台、不规范运作的平台将会关停倒闭。等到银监会的具体监管细则落地时,行业将有很多公司倒闭”。

不过,对于投资者,从长期来看,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其权益。安丹方则认为,此次《指导意见》提出了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并明确了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据、纠纷解决机制及执法部门。“今后,互联网金融投资将更为安全透明,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一方面将容易甄别优质的平台和项目,另一方面也将获得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则指出,从短期来看,大批不符合规范的平台或将快速逃离,很可能引发一波P2P“跑路”狂潮。他提醒投资者,要尽早撤离风险较大、不合规的投资平台,谨防平台经营困难或“跑路”所带来的投资损失。

未来:

专家建议要留出弹性空间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指导意见》只是个监管的“伏笔”,提纲挈领地将各个领域的互联网金融囊括在内。而进一步的细则或将在不久的将来一一问世。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表示,以这份《指导意见》发布为起点,意味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告别了野蛮生长,将被纳入法制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真正将《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原则要求落到实处。不过,他也同时建议,细化的监管还要留出足够的弹性空间,建立柔性监管机制,保证监管能够跟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变化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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