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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部门的监管措施
(一)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质检总局对全部在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实施了驻厂监管,即派驻质监执法人员到生产企业监督企业的原料进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同时,质检总局提高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抽查频次,三聚氰胺也成了必检项目。
(二)2010年,质检总局修订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并按照新细则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了重新审定。2011年3月底,全国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全部结束。全国145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中,有114家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31家生产企业被注销了生产许可证,不得再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新的生产许可审查条件在企业自主检验能力方面,增加了三聚氰胺等必备检测设备,要求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全项目进行检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自检项目超过60项,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企业也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
(三)质检总局一直未曾放松乳制品监督抽查力度。某批次蒙牛纯牛奶黄曲霉素超标的问题,就是质检总局在液体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
2011年至2012年,质检总局组织监测国产乳制品样品128240个,发现问题样品330个,问题检出率为0.26%。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样品12082个,发现问题样品93个,问题检出率为0.77%。对于发现的问题产品,当地质检部门均立即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处置,并责令企业召回问题产品,消除风险隐患。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欧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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