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修订草案明确虚假广告情形
本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广告法修订草案2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共74条,主要涉及4个方面,即补充、完善广告准则,严格规范广告主体的行为,明确界定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提高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和震慑力等。
草案明确,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增加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广告荐证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