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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6宗大股东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 共计6696万元

  新华网消息 日前,证监会对6宗上市公司大股东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5宗违法减持案和1宗短线交易案,共涉及3名自然人股东、3名法人股东以及3名法人股东的责任人,共对当事人罚款6696万元。

  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说,在2015年7月8日证监会[2015]18号公告公布前,5宗违法减持案当事人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过程中,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规定,存在减持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违法行为。

  其中,侯建芳违法减持“雏鹰农牧”17,909,894股,违法减持金额426,434,576.1元;问泽鸿违法减持“摩恩电气”704万股,违法减持金额172,787,200元;凯喜雅违法减持“嘉欣丝绸”6,977,454股,违法减持金额98,749,305.1元;东亚真空违法减持“长信科技”44,814,897股,违法减持金额956,590,452.05元;深控投违法减持“深天地A”3,556,854股,违法减持金额87,825,806.24元。

  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减持比例、违法减持金额等情节确定了有梯次递增的量罚标准,对这批案件的当事人履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上述5宗案件当事人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均提出了陈述、申辩和召开听证会的请求,证监会已集中召开听证会,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经复核研究,证监会决定对涉案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对侯建芳处以1580万元罚款;对问泽鸿处以870万元罚款;对凯喜雅处以510万元罚款;对东亚真空处以3040万元罚款;对深控投处以570万元罚款。

  1宗短线交易案中,当事人潘国平作为持有上市公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股份,共获利1,194,445.5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证监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近来,证监会已按照依法审理、事先告知、集中听证、复核等程序要求,对数十宗大股东违法减持、短线交易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张晓军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规范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行为。证监会将持续加强监管,对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切实履行证监会“两维护,一促进”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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