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税务部门要求跨国公司必须遵守税务法规
墨西哥《金融家报》12月29日报道,根据G20和经合组织(OECD)达成协议,为打击避税逃税行为,自2016年起,年收入在120亿比索(1美元约合16.5比索)以上的跨国公司,在经合组织成员国设立的跨国公司须向所在国税务主管部门提交三份新的税务信息和金融状况的报告,第一份是总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结构、业务、供应商、市场、产权、并购等信息的报告;第二份由当地公司出具,税务部门可从中调查是否存在价格转移,反映交易符合市场条件等;第三份报告要报告在各个国家市场的收入和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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