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谨慎出手 力避风险“垃圾桶”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5月撰文指出,保险资金在债券市场、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投资上,面临的信用风险正在积聚,正在放大。信托等金融产品风险隐患逐步加大,交叉传递性强,需要行业提高警惕,务必要加强风险管理,避免成为最后“接棒者”。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在信托、基金、小贷平台等多个行业“渴求”资金的情况下,投资风格保守稳健且池子较大的保险资金已经成为各方“觊觎”的目标。相应地,为了吸引保险资金而调整策略的做法亦不鲜见。
前述分析人士表示,作为信保合作中的“出钱者”角色,保险机构也在谨慎“出招”,在与信托公司接洽的过程中,提出收益率和评级等方面的兼顾要求较为苛刻,使得符合要求的信托计划“敬而远之”。信托公司有时为了达成合作,甚至需为保险机构“量身特做”个别计划。
中国人寿人士坦承,信托计划的期限相对保险资金来说往往较长。对于寿险资金来说,在与信托计划对接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到期限匹配的问题;对于财险而言,与信托计划的匹配度更高。
“之前的监管政策比较严格,保险资管产品在设计和发行上还没办法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信托公司的产品相比。保险资金投资要求安全稳健,加上对信托计划的评级、担保的要求都比较高,所以实际参与的信托计划的收益率也不会太高,一般在6%到7%左右就很不错了。大的保险机构一直在研究调整资产配置策略,以提高投资效率,其实是很‘考’资管部门水平的。”上述人士表示。
保险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兴趣正与日俱浓,其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等金融产品成为险资配置比例不断提升的领域。在资管人士看来,保监会只允许险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防范风险的意图十分明显,因为此类信托计划在形式上可以做到多方共担风险。“相比之前划定的比例,现在的政策正在明显放开,但放开的速度不是很快,因为考虑到市场的情况和风险,还需要一步步来。”
泰康资管公司人士表示,保监会规定险资投资的信托产品只能是集合信托,即信托计划除了保险公司外,必须有其他购买方购买。“但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保险公司可以将10亿元的信托计划卖出100万用于规避单一信托限制,因此集合信托使得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变得非常宽泛。”
“在保险资金成为理想资金来源的同时,寻求合作的信托公司也应该意识到,如果自身项目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足,保险公司在与其谈合作时将非常谨慎。毕竟保险资金对风险非常厌恶,也尽力避免在信保合作中成为被动接纳风险的‘垃圾桶’,所以宁可‘先小人后君子’,也不会盲目扩张信托计划的投资量。虽然投资余额迅速上涨,但不意味着保险机构降低合作标准。”中国人寿资管部门人士说。